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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4期)2020年 第6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08 11:17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蛋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9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饮料酒类蛋制品食糖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11类食品90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95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生物毒素、微生物污染和农兽药残留等指标问题:
 
  一、生物毒素问题
 
  新疆凯纳特实业有限公司喀什彩贝乐超市销售的、标称喀什代伟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米粉,赭曲霉毒素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巴州分享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水果味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和田市希望鲜肉店销售的牛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奎屯雪融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巴州胧翔畜禽产品加工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新疆华洋三好超市管理有限公司昌吉市环宇广场分公司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克拉玛依区汇福集贸市场的李春霞摊位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奎屯友好时尚购物中心销售的乌鸡肉,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阿图什市益民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西街豫之家干鲜果品商行销售的油桃,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祥荣商店销售的柑橘,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
 
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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