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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03 16:32 来源: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962批次样品,检出2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酒类饮料餐饮食品调味品蔬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等11大类食品962批次样品,检出25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成都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广元市、内江市、乐山市、达州市、巴中市、雅安市、眉山市、资阳市、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出禁限用农兽药超标问题
 
  (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蜀門市场(王青平)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资阳市雁江区刘云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白鲢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花鲢鱼”也检出同样问题。
 
  (三)威远中百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资阳市雁江区张氏海鲜店销售的“鲫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南江县朝阳新区古井片片鱼餐馆销售的“草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花鲢鱼”也检出同样问题。南江县朝阳新区古井片片鱼餐馆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标称由富顺滨江竹业专业合作社委托四川翠微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竹汁酱油(酿造酱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资阳市雁江区鲜味堂羊肉汤馆销售的“散装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由夹江县五福蔬菜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芽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中江县龙台镇代小英饭店销售的“白酒(散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荥经县精砂锅米线店销售的“泡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六)万源市百老泉副食店销售的“散装白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另有1批次该被抽样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也检出同样问题。
 
  (七)郫都区李认酒行销售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仁寿县文林镇天天快乐超市销售的、标称由仁寿县张五芝麻糕厂生产的“仁寿芝麻糕(玫瑰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由芦山县海悦巴山瓶罐装水生产基地生产的“古洞活泉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由会理县村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饵块(粮食加工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内江市东兴区乐沁泉水行销售的、标称由内江市汉安雪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由成都市旗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无添加蔗糖红枣燕麦黑芝麻糊(调和芝麻糊)”,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城南市场蔬菜摊位5、6号吴帮玉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叙永县老百姓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叙永县定峰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毛峰(茶叶)”,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叙永县定峰茶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阿坝州宏景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双河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麦力若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成都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麦力若牌红景天参杞牛磺酸口服液”,pH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成都润馨堂药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眉山市眉州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文府堂店销售的、标称由江西福源堂药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奇而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源堂牌益味消食片山楂鸡内金”,水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江西奇而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四川齐力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八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宏牌钙铁锌硒软糖”,硒(以Se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广州市益体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成都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3日
 
日期: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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