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批次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020年第15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时间?020-09-03 10:43 来源: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div>
  四川省市圹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4654.html' class='zdbq' title='监督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监督 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6朞a href='//www.sqrdapp.com/news/tag_1647.html' class='zdbq' title='食品安全相关食品资讯' target='_blank'>食品安全监督 抽检信息》,涉及我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现将相关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市涪城区辉阳酒业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精丰二曲(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1996;规格型叶488ml/瓶;生产日期?015-02-25)。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div>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strong>
  (一)行政处罚情冴/div>
  经查,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已?016?月底停止生产,并拆除厂?原生产地址:绵阳市三台县芦溪工业园区)及设备,现在三台县无厂房、设备及人员。由于厂房拆除后一直未生产该类产品,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510015014008,产品名称:白酒)已向省局提出注销该生产许可证申请。目前,该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作废、/div>
  基于上述事实,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div>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冴/div>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绵阳市涪城区辉阳酒业经营部在购进上?ldquo;45%vol精丰二曲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能够提供与抽检同品种同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进货凭证,同时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建立了进货台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div>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涪城区市场监管局?020??0日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div>
  2.排查整改复查
  涪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进行召回;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完善进货台账,做到采购的食品一律索票索证和检验合格报告,保存好相关凭证、/div>
  涪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0??0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市涪城区辉阳酒业经营部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div>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2315进行反映、/div>
日期9a href="//www.sqrdapp.com/news/2020-09-03.html">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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