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绵阳市涪城区辉阳酒业经营部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精丰二曲(抽样单编号:GC20510000003931996;规格型叶488ml/瓶;生产日期?015-02-25)。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div>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strong>
(一)行政处罚情冴/div>
经查,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已?016?月底停止生产,并拆除厂?原生产地址:绵阳市三台县芦溪工业园区)及设备,现在三台县无厂房、设备及人员。由于厂房拆除后一直未生产该类产品,绵阳精丰酒业有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QS510015014008,产品名称:白酒)已向省局提出注销该生产许可证申请。目前,该生产许可证已过期作废、/div>
基于上述事实,三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未对该企业进行立案查处、/div>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冴/div>
1.行政处罚情况
绵阳市涪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称涪城区市场监管局)于2020??4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鉴于绵阳市涪城区辉阳酒业经营部在购进上?ldquo;45%vol精丰二曲时,查验了供货方资质,能够提供与抽检同品种同批次食品的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进货凭证,同时当事人购进上述白酒时建立了进货台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食品安全泔/strong>
》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规定、/div>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涪城区市场监管局?020??0日对其作出免于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div>
2.排查整改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