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5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德州扒鸡美食城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店经营的乌鸡肉,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440331541;青岛市市北区亚轩水产行经营的牛蛙,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01730926;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经营的牛蛙(其他水产品),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201730854,济南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马铃薯,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3730477,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花鱼,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3130574,现将该5批次不合格食品的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德州扒鸡美食城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店经营的乌鸡肉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1日,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德州扒鸡美食城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店经营的乌鸡肉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该批次乌鸡肉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6月16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乌鸡肉共购进190公斤,已销售171.71公斤,剩余28.29公斤已按要求封存销毁。
(三)产品控制情况。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德州扒鸡美食城管理有限公司东方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法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未召回到该批次产品。
二、青岛市市北区亚轩水产行经营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8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青岛市市北区亚轩水产行经营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6月29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牛蛙共购进2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市北区亚轩水产行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法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牛蛙。
三、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经营的牛蛙(其他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22日,沈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经营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6月17日,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牛蛙共购进4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牛蛙。
(三)产品控制情况。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槐荫小于水产店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法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不合格牛蛙。
四、济南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马铃薯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5月11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济南市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马铃薯进行监督抽检,经检测,甲拌磷含量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5月26日,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等文书送达企业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当事人共购进该批次马铃薯30kg,已经全部销售完毕。
(三)产品控制情况。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历城区琪祥蔬菜经营部对不合格马铃薯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马铃薯。
五、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花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4月22日,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销售的黄花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氧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 2292 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 4 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销售情况。2020年5月21日,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并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该批次黄花鱼共购进3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黄花鱼。
(三)产品控制情况。济南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银座高新区购物广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并依法监督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在召回期间,未能召回到该批次黄花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