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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畜禽屠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冀农发〔2020〕12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9-02 08:42 来源: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原文:
核心提示:针对现阶段注水肉犯罪多发、易发态势,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给畜禽、畜禽产品打药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农产品市场环境,河北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畜禽屠宰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公安局:
 
  针对现阶段注水肉犯罪多发、易发态势,为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严厉打击给畜禽畜禽产品打药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不断优化农产品市场环境,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研究决定,自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5个月的畜禽屠宰联合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排查重点。畜禽养殖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私屠滥宰黑窝点、兽药生产销售企业和从业人员,特别是有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前科的企业及人员;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场内的山东沂南籍、天津宝坻籍从业人员。
 
  (二)打击重点。生产、销售违禁药物(含肾上腺素、阿托品等)的;从事打药、注水犯罪的;屠宰销售有毒有害注水猪肉的。
 
  二、工作内容
 
  (一)农业农村部门
 
  调取2020年以来畜禽屠宰案件查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检查、接收举报核查、行政执法查处、案件移送等情况,检查是否存在以罚代刑的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违法给畜禽、畜禽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2.待宰畜禽是否执行宰前停食静养12个小时以上。
 
  3.是否出借、转让畜禽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畜禽定点屠宰标志牌。
 
  4.是否建立或者实施肉品品质检验制度。
 
  5.台账填写是否及时,是否如实记录其屠宰的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
 
  6.是否落实守法诚信经营。
 
  (二)公安机关
 
  通过主动摸排、联合执法、抽样检测、群众举报、行政移送等渠道,严厉打击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注水肉犯罪活动,力争侦破一批大要案件,捣毁一批犯罪窝点,斩断一批犯罪链条,严惩一批犯罪分子,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对注水肉犯罪形成强大震慑,使从事犯罪的停手、图谋犯罪的退却,有效将注水肉违法犯罪遏制于萌芽状态。
 
  三、方式方法
 
  (一)现场检查。畜禽屠宰执法检查要按照“分级实施、全覆盖”的原则组织开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联合检查辖区内所有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联合对辖区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二)突击检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将对重点区域、重点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三)座谈交流。结合“访企问需”活动,组织召开管理人员、畜禽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了解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的方法和手段,听取打击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有关案件和相关建议,查阅畜禽屠宰执法工作有关文件、执法案卷等资料,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四)总结研判。认真梳理近年来本区域注水肉犯罪处理情况,分析注水肉违法犯罪的形势特点,明确重点类型、重点区域和重点人员,开展针对性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要全面认真落实习总书记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树立危机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给畜禽注水、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强化协调配合。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加强信息交流、情况通报、案件会商,认真做好案件线索通报移交工作,共同开展兽药、养殖、屠宰行业的专项检查、集中整治、联合打击等工作。
 
  (三)加大打击力度。各地要加大暗访和检查力度,对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分析研判,集中精力,开展专案攻坚。要全力缉捕犯罪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彻底打击违禁药水生产窝点、批发团伙,打药注水团伙和制售注水肉的屠宰场,坚决给予全环节、全链条彻底摧毁,防止其死灰复燃。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及时报送查处的典型案例和好做法,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鲜活。畜禽屠宰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请于2021年1月31日前分别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公安厅。各市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明确一名联络员,9月5日前分别将名单报省农业综合执法局、省公安厅食药总队。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肖仲平,电话:0311-86256335,电子邮箱:hbsnyzhzfj@163.com。
 
  省公安厅联系人:徐  峰,电话:0311-66996511。
 
  附件:1.畜禽定点屠宰企业现场检查情况登记表
 
  2.联络人员名单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公安厅
 
  2020年8月28日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畜禽屠宰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日期:2020-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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