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100批次,不合格2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餐饮食品8批次;饼干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4批次,方便食品2批次,蜂产品1批次,糕点3批次,酒类7批次,粮食加工品10批次,肉制品14批次,乳制品8批次,食糖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批次,蔬菜制品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批次,水产制品4批次,速冻食品4批次,调味品11批次,饮料6批次以上均未检出不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淄川区洪山益家超市销售的后肘肉,氧氟沙星的检出值为12.3u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测机构为山东新世纪检测。
(二)淄博新星超市连锁有限公司龙泉分店销售从张少江进货的芹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62mg/kg,标准规定为≤0.5mg/kg,检测机构为山东新世纪检测。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