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市本级抽检7类食品共11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检验和判定,合格109批次,不合格6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61批次、酒类26批次、饮料13批次、乳制品4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4批次、酒类2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为检出农兽药残留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 始兴县亭亭靓鸡档销售的乌鸡, 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始兴县黄记光鸡档销售的鸡肝,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
(三) 始兴县邱记鲜肉档销售的猪肝, 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
(四) 翁源县翁城镇祥记水产店销售的鲈鱼, 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 放心米酒店销售的米酒,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 武江区龙归人家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米酒,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不合格项目分析:
一、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常被用作除草剂、杀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五氯酚酸钠由于其水溶性,使它极易扩散,容易造成水、土壤污染,再通过食物链进入人畜体内分解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机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谢过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如长期摄入,可对人体的肝、肾及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损害。鸡肝和猪肝中检出五氯酚酸钠,可能是饲料中药物残留或环境残留导致,也不能排除人为添加的可能。
二、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又名恩氟奎林羧酸,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根据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恩诺沙星在除牛、羊、猪、兔、禽(产蛋鸡禁用)外的其他动物的肌肉和脂肪中的限量应不超过100μg/kg。长期摄入喹诺酮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或长期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在鸡肉、鱼检出恩诺沙星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限量要求,有可能是在养殖环节存在过量使用或未按规定执行停药期等问题。
三、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40-50倍。根据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甜蜜素可用于清凉饮料、果汁、冰激凌、糕点食品及蜜饯等中,但不可以用于蒸馏酒中”。人体不吸收甜蜜素,几乎全部原样从粪便排出。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食品添加剂联席委员会(JECFA)建议其日容许摄入量(ADI)为0~11mg/kg bw。如果长期过量食用甜蜜素超标食品,会因摄入过量而对人体造成危害,特别是对老年人、孕妇和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儿童。长期过量摄入糖精钠会对人体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白酒中甜蜜素超标,有可能是生产过程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所致。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