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日常监督检查由设区市局直接实施,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局和基层分局参加,省局视情派员参加。省局要求各设区市局在合理确定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风险等级和监督检查频次的基础上,于11月13日前完成所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本年度的日常监督检查任务,并于检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官网上公开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2020年是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第一年,国务院食安办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并公示监督检查信息作为今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内容之一。省市场监管局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指导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食盐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