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合格产品基本情况。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纯红葡萄酒(规格型号:720ml/瓶、商标:伊珠、生产日期:2019年05月22日),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二、处置情况。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批次的纯红葡萄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构成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四师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8月21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872元,没收不合格产品972瓶;2.罚款100000元。新疆伊珠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已按监管要求进行整改。
三、提示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兵团市场监管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