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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2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27 15:00 来源: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173批次。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173批次。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大类。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我局完成“2020年宜宾市本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2020年宜宾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抽检任务”,共计完成抽检计划173批次。抽检涉及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食品大类。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详见附件3。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江安县、屏山县、兴文县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上述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食品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合格-2020年第2号食品抽检信息
 
 
  3.不合格-2020年第2号食品抽检信息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 量》(GB 2763-2019)、《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 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 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 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11号)、《豆芽卫生标准》(GB 22556-2008)。
 
  (二)检验项目
 
  1.蔬菜检验项目包括
 
  腐霉利、毒死蜱、氧乐果、克百威、甲拌磷、敌敌畏、甲胺磷、氟虫腈、甲基异柳磷、敌敌畏、甲胺磷、阿维菌素、啶虫脒、水胺硫磷、灭蝇胺、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6-BA)、亚硫酸盐(以SO2计)、铅(以Pb计)、镉(以Cd计)。
 
  2.畜禽肉及副产品检验项目包括
 
  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氯霉素、氟苯尼考、地塞米松、恩诺沙星、氧氟沙星、五氯酚酸钠、氧氟沙星磺胺类(总量)、培氟沙星、诺氟沙星、金刚烷胺。
 
  3.水产品检验项目包括
 
  氯霉素、恩诺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诺氟沙星、地西泮 、呋喃唑酮代谢物、孔雀石绿、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镉(以Cd计)。
 
  4.水果检验项目包括
 
  吡唑醚菌酯、苯醚甲环唑、腈苯唑、丙溴磷、三唑磷、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丙溴磷、水胺硫磷、烯酰吗啉、敌敌畏。
 
  5.鲜蛋检验项目包括
 
  恩诺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氟苯尼考、氯霉素。
 
  二、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包括卫生部公告〔2011〕4号、GB 2761-2017、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铅(以Pb计)、无机砷(以As计)、黄曲霉毒素B1、镉(以Cd计)、苯并[a]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过氧化本甲酰。
 
  三、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GB 2760-2014、GB 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
 
  (二)检验项目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溶剂残留量、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铅(以Pb计)、乙基麦芽酚胺。
 
  四、乳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公告2011年第10号、GB 25190-2010、GB 19302-2010、GB 2760-2014、GB 25191-2010。
 
  (二)检验项目
 
  蛋白质、非脂乳固体、酸度、脂肪、三聚氰胺、商业无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大肠菌群、酵母、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
日期: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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