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城东区伊真牛羊肉鸡肉销售店经销的乌鸡,购进日期为2020-07-20,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31650-2019)规定,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62.45μg/kg,标准规定≤100μg/kg。
(二)曲麻莱县家惠超市经销的青椒,购进日期为2020-7-16,经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规定,氟虫腈(包括氟甲腈、氟虫腈硫醚、氟虫腈砜)检出值为0.15mg/kg,标准规定≤0.02mg/kg。
(三)互助县星河丽都酒店购进的牛肉,购进日期为2020-07-15,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氧氟沙星不符合《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规定,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03.5μ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对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