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东莞大伟成记玩具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标称重庆天烁食品厂生产的香辣榨菜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东莞市常平朱仔饮食店购进的烧鹅、加工的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三、东莞市企石永相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东莞市大朗老乡干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碘精制盐,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发现,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湖北长舟盐化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东莞市企石志林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东莞市好又兴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购进的鸡肉,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七、东莞市虎门御品四季大酒楼购进的花甲王,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东莞市企石中凤蔬菜批发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东莞市黄江风记椰子鸡饮食店购进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
十、东莞市寮步林嘉淇粮油店购进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东莞市卡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标称重庆天烁食品厂生产的麻油榨菜丝,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十二、东莞市寮步柏枝鱼档购进的生鱼(淡水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东莞市寮步兵辉粮油店购进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东莞市南城惠兴副食商店销售的标称广东天天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蛋黄派(注心蛋类芯饼),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KOH)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广东天天旺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东莞市企石赵义蔬菜批发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六、东莞市普联技术有限公司食堂销售的标称博罗县石湾镇湘灿粉丝加工厂生产的泡红椒,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博罗县石湾镇湘灿粉丝加工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七、东莞市企石焕进鱼档购进的草鱼(淡水鱼),孔雀石绿(以孔雀石绿与隐色孔雀石绿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八、东莞市企石良记蔬菜店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九、东莞市沙田湖边饮食店购进的花甲,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东莞市水墨田园餐饮有限公司虎门地标广场分公司购进的鲈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东莞市石碣玉碧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二、东莞市松山湖松啲茶餐厅加工的走地白切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三、东莞市万江蛙来哒餐厅加工的汤匙,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二十四、东莞市湘遇时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烟台宝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索姆特?精选甜红葡萄酒,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五、东莞市永福电子有限公司食堂加工的即食南瓜馒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六、东莞市企石志英蔬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七、东莞市长安传悦餐饮店购进的鲈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八、东莞市塘厦合林菜档购进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十九、东莞市长安淑钦餐饮店加工的白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经营单位立即停止销售、购进、加工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应尽量选择综合性商场、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应注意选择市场上公示抽检合格的摊位和品种,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消费时应注意食物种类多样化,不偏食,促进人体对各类营养物质的均衡吸收。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但不同品种应尽量分开保存,以免造成病原体的相互污染。食用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水产品,以防止残留的有害物质侵入人体。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附件3 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
附件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