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称“禁止将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用于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如用于鱼和禽肉的拖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即在油炸面制品(包括油条)中使用的,但在最终制成的油炸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不得超过允许限量(标准值≤100 mg/kg)。
此次专项抽检样品主要为餐饮食品(油炸面制品)中的油条,主要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本次抽样工作将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同步开展。下一步,将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规定开展核查处置。
目前,本次专项抽检工作正在稳步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