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蛋制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等12类食品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庐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庐江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微生物指标问题
合肥市宋冲山泉水厂生产的饮用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