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具2类食品10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庐阳区、巢湖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市庐阳区惠康汉生老年公寓购进的小青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巢湖市红太阳幼儿园购进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巢湖市柘皋镇爱心幼儿园购进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微生物指标问题
巢湖市板桥学校使用的铁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