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威海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各类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件一
荣成市凌峰电机厂生产以不合格的三相异步电动机冒充合格的三相异步电动机案
荣成市凌峰电机厂生产的三相异步电动机在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旋转方向检查项目不符合GB/T 14711-2013《中小型旋转电机通用安全要求》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罚款7141.5元。
案件二
环翠区琪利百货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0年1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环翠区琪利百货商店进行检查,查明当事人经营的3袋金昇冠品香酥绿豆饼和3袋金昇冠品软皮抹茶饼均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没收金昇冠品香酥绿豆饼3袋、金昇冠品软皮抹茶饼3袋,罚款6000元。
案件三
威海赛瑞中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2020年4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专项执法稽查行动中,查明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蜂花粉豆压片糖果”“蜂王浆冻干粉豆压片糖果”“海参冻干粉”产品的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清桖僿通?固体饮料”说明书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716.2元,没收蜂花粉豆压片糖果374盒、蜂王浆冻干粉豆压片糖果53盒、海参冻干粉128盒、清桖僿通?固体饮料12盒,罚款35000元。
案件四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乐坊悦泰综合贸易商行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案
2020年5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贸易结算用计量器具稽查专项行动中,查明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韩乐坊悦泰综合贸易商行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台式电子秤,自2019年7月开始使用后就没有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停止使用,罚款800元。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企业和市民,如发现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