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同批次或者同生产日期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