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倾销案件发起原因
火兴三表示,此次反倾销案件由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向商务部提出申请,是中国酒业协会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内产业依据我国反倾销法律规定运用贸易救济保护产业健康发展的维权行为,符合WTO贸易救济法律的原则和精神。中国酒业协会对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表示欢迎和支持,并将全力配合商务部的调查工作。
二、澳大利亚近年存在倾销行为
在火兴三看来,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国内产业因为倾销进口而遭受损害的案例。澳大利亚是全球主要的葡萄酒生产国家之一,三分之二产量对外出口,近年来极力扩大对中国市场出口。根据中国海关统计,澳大利亚被调查产品对华出口量由2015年的5.67万千升增至2019年的12.08万千升,大幅增长113%,进口价格则由2015年的7759美元/千升下降至2019年的6723美元/千升,大幅下降了13.36%。同期,澳大利亚被调查产品所占中国市场份额由2015年的3.66%升至2019年的13.36%,累计提高了9.7个百分点。大量证据表明澳大利亚的倾销行为严重干扰了中国葡萄酒市场的公平竞争,使中国葡萄酒产业遭受损害。
三、我国葡萄酒产业受倾销行为冲击
火兴三指出,受进口葡萄酒冲击,我国葡萄酒产业的市场空间遭到了严重挤压,生产经营状况急剧恶化。其中:国内产业所占市场份额由2015年的74.43%下降至2019年的49.58%;销售收入由2015年的466.05亿元下降至2019年的145.09亿元;利润由2015年的52.14亿元下降至2019年的10.58亿元。整个行业形势不容乐观,未来仍面临澳大利亚进口产品的巨大冲击和威胁。
四、发起反倾销的目的
对于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火兴三说到:“中国酒业协会认为,本次反倾销立案调查有助于维护公平贸易秩序,保护国内葡萄酒产业安全和健康发展。同时,反倾销也符合公共利益,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我国葡萄酒产业”一、二、三产融合“的特点,促进甘肃、宁夏和新疆等主产区的经济发展和农业发展,对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助力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等方面将有着积极的意义。
鉴于澳大利亚被调查产品的倾销进口行为不仅仅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也关系到葡萄酒产业广泛的社会效益,中国酒业协会希望商务部依法加快案件调查进度,做出公平、公正的裁决,及时采取反倾销措施以遏制澳大利亚葡萄酒产品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保护国内葡萄酒产业的健康发展。”
相关报道: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34号 关于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