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酒类41批次,检出3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一)浦北县北通镇佳汇超市销售的、标称灵川县松泉酒厂生产的“雄鞭雄睾酒”2批次,不合格项目均为:酒精度,检验结果为34.7%vol和34.8%vol,标准值均为38±1.0%vo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横县板路惠民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醇”,不合格项目为:三氯蔗糖,检验结果为0.0224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桂林、河池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钦州、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