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3批次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保亭保城宋彬蔬菜摊销售的韭菜、儋州那大中兴农贸市场林三女蔬菜摊销售的韭菜、海口美兰孙妚生蔬菜行销售的韭菜。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 兼具保护和治疗作用,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的不良影响。
还有7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分别为:三亚海棠湾藤桥美强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三亚海棠湾藤桥梅兰蔬菜摊位销售的黄豆芽、乐东县利国镇绿源农贸市场吴祥珊菜摊销售的绿豆芽、儋州那大中兴农贸市场林三女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万宁万城兰妹农副产品店销售的黄豆芽、洋浦干冲德昌购物城陈春柳摊位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东县利国镇绿源农贸市场吉丽瑶菜摊销售的扁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2期)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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