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8月19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3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组织抽检糕点、酒类等2类食品1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为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问题,为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
不合格产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 | 分类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承检机构 | 备注 |
1 | 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肥东经济开发区金阳路22号 | 肥西县三河镇好又多超市 | 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北街合铜路106号 | 手工蛋糕 | 散装称重 | / | 2020-05-11 | 菌落总数║50000/240000/310000/7500/2400000CFU/g║n=5,c=2,m=10000,M=100000CFU/g | 糕点 | 安徽/国抽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
2 | 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 | 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磨余路 | 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 | 安徽省合肥市天海路以南、肥光路以东滨河小区农贸市场 | 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 | 1L/瓶 | 大圩+图形商标 | 2019-11-14 | 酒精度║10.4%vol║7.0-9.0%vol | 酒类 | 安徽/国抽 |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
(来源: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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