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等2类食品1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5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合肥市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合肥市肥西县三河镇好又多超市销售的、标称合肥市荣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指标问题
合肥温佳超市有限公司经开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合肥大圩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圩葡萄酒(大圩原浆红葡萄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