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聊城首例涉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聊城中院公开开庭审理。
聊城中院民五庭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聊城市检察院诉刘某某、齐某某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一案。
聊城市检察院诉称,2018年下半年,被告人刘某某多次从养殖户、集市等处低价收购非正常出栏的病死猪,进行屠宰后以2.5至3元左右的价格对外销售。被告人齐某某为降低熟食加工成本,多次从刘某某处购买病死猪肉,加工制作成包肉、灌肠等熟食后出售给多位零售商,零售商通过村镇集市、农村超市等途径销售给众多不特定消费者。
聊城市检察院认为,刘某某、齐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判令两被告在聊城市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判令两被告支付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27万余元。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