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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9期市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18 14:47 来源: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饼干、糕点8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问题。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饼干糕点8类食品36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2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巢湖市、高新区、瑶海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控制风险;肥东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庐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相关单位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合肥红苹果幼儿园购进的鸡蛋,金刚烷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合肥绿城育华幼儿园食堂购进的香蕉,腈苯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合肥开元幼儿园购进的鸡蛋,甲硝唑、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四)瑶海区龙岗开发区龙岗智慧树幼儿看护点(B类)购进的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大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合肥乾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六)合肥市瑶海区王四水产海鲜商行销售的鲈鱼(活),恩诺沙星指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合肥市南门小学上城国际分校购进的标称合肥市杨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杨天食用植物调和油(芝麻),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










日期: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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