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条件进口检查制度:新鲜食品等进口食品的检查结果出来之前,附加禁止流通、销售的条件,发放进口申报确认证后,允许入库至经营者申报的保管仓库中。
此前,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将2年内有不合格履历的所有产品,不论其进口国,一律排除在附加条件进口检查的对象之外,今后,只将有不合格履历的同一国家、同一品种的产品排除在附加条件进口检查对象之外。
申请附加条件进口检查的企业在进口检查结果出来之前,将产品从保管仓库转移至企业申报保管仓库中,如果进口检查合格,即可立即生产、销售。
另外,与上述内容相关的法律《进口食品安全管理特别法实施规则》将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