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合利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21期)涉及无锡合利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乌鸡(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4-25),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初检机构为江苏中谱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3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无锡合利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无锡合利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货架上没有发现同种类乌鸡有售。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发出召回通知,目前暂无食品退回。
二、标称江苏品和唯一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调味酱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21期)涉及标称江苏品和唯一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辣调味酱(规格型号:200g/瓶;生产日期:2020-03-24),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初检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风险控制情况。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6月4日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江苏品和唯一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经查江苏品和唯一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产品72瓶,已无库存。执法人员已责令当事人发出召回通知,目前暂无食品退回。
上述不合格产品的查处情况我局将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