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互助县星河湾华联综合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米粉(生产日期:2020-06-04),经青海省食品检验检测院检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检出值为0.06085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二)民和县御香源火锅店经营的黄豆芽(购进日期:2020-07-09),经中谱安信(青岛)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为0.44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三)同仁热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青海伊嘉味清真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味泡凤爪,规格型号为230克/袋(生产日期:2020-4-27),经西宁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26-2016)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5.2×107CFU/g,4.8 ×107CFU/g,5.1×107CFU/g,4.2×107CFU/g,4.6×107CFU/g,标准规定n=5,c=2,m=10000,M=100000 CFU/g。
对抽检发现的3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相关市、州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