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94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糖14批次,食盐1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5批次:1.中山市东区袁氏三鸟档销售的土鸡,氯霉素检出值为3.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东区成荷花三鸟档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0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02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甲氧苄啶检出值为302μg/kg,超出标准规定≤50μg/kg的要求;金刚烷胺检出值为114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市东区南记家禽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检出值为70.3μg/kg,超出标准规定≤50μg/kg的要求;金刚烷胺检出值为275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4.中山市板芙镇阿花蔬菜档销售的苦瓜,氧乐果检出值为0.26mg/kg,超出标准规定≤0.02mg/kg的要求。5.中山市嘉明电力有限公司食堂的鸡肉,甲硝唑检出值为1.6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经营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