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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4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17 09:52 来源: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的食品经营环节的三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糖、和食盐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项目样品124批次,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山市范围内的食品经营环节的三大类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具体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糖、和食盐进行监督抽检,共抽样检验项目样品124批次,合格样品11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本期检验机构为:广东利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94批次,不合格5批次;食糖14批次,食盐16批次,全部合格。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食用农产品5批次:1.中山市东区袁氏三鸟档销售的土鸡,氯霉素检出值为3.1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2.中山市东区成荷花三鸟档销售的乌鸡,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0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磺胺类(总量)检出值为302μg/kg,超出标准规定≤100μg/kg的要求;甲氧苄啶检出值为302μg/kg,超出标准规定≤50μg/kg的要求;金刚烷胺检出值为1140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3.中山市东区南记家禽档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检出值为70.3μg/kg,超出标准规定≤50μg/kg的要求;金刚烷胺检出值为275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4.中山市板芙镇阿花蔬菜档销售的苦瓜,氧乐果检出值为0.26mg/kg,超出标准规定≤0.02mg/kg的要求。5.中山市嘉明电力有限公司食堂的鸡肉,甲硝唑检出值为1.64μg/kg,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得检出的要求。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要求经营者采取有效管理措施,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经营提示: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主动学习食品安全知识,严格执行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做好进销货台账,保障销售食品的安全。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关注每期食品抽检信息公布,如发现危害社会公众的食品及其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12345。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2日
 
日期: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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