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认真核查辖区建筑工地食堂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备案证》,许可证或备案证是否过期,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能力经营问题;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情况,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食堂是否配备有相应设施设备、餐用具消毒保洁设施;采购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落实情况;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食堂内外环境是否整洁等。
二是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要求各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建筑工地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建筑工地食堂管理人员为食品安全直接负责人,具体负责建立食品卫生责任制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禁止建筑工地食堂采购和食用四季豆、新鲜黄花菜、发芽土豆;禁止购买、使用、存放亚硝酸盐等易引起食物中毒的食品添加剂;无凉菜制作专间的食堂,禁止制作凉菜。
截至目前,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为符合食品安全备案标准的20家建筑工地食堂发放了《鄂温克旗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备案证》。下一步,鄂温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活动,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