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同步:自“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收到不合格(问题)食品电子《检验报告》起,同步启动核查处置程序,同步将报告送达涉事单位,责令第一时间停止销售、下架封存不合格(问题)食品。
三移送:24小时内市局食品抽检科室按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向市局相关食品监管科室移送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及时指导督促当地监管部门进行风险控制;涉及外省市或市级其他部门管理职责的,24小时内对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进行线索移送或通报,及时从源头控制和查处问题食品;同时将不合格(问题)食品信息移送稽查支队,以便及时指导、跟踪掌握问题食品调查处理的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完成各类食品安全抽检(含食用农产品)3624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73批次,不合格产品按时处置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