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8日
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方案
为加强外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我省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全域化管理,实现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轨迹可查询、来源可追溯、疫病可防控,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到2021年5月底,全省完成规划指定通道建设,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管理,实现入境监管、运行轨迹、入厂宰杀等环节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做到外省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
(三)建设原则。坚持“六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指定通道建设地点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状况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49个河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站(点)。在全省9个与周边省份(北京、天津市除外)毗邻的地市省界内建设19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其中冀豫界1条,冀晋界6条,冀鲁界6条,冀蒙界4条,冀辽界2条。详细建设地点附后。
三、指定通道工作任务
全省规划建设的指定通道名称为“××县(市、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各地要统一命名并在主要交通路口挂牌标示。指定通道工作任务为监督检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对进入我省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切实做好动物疫情封堵工作,主要包括:
(一)查证验物。对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防疫消毒。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
(三)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并处理。发现疫情或者疑似染疫的按有关规定报告,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做好登记。对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签章。发现非法运输珍危、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运输病死畜禽、伪造动物检疫证明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四、指定通道建设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指定通道建设,高质量完成软硬件建设,配齐配全各类仪器设备,做好对各类基础设施设备维护修缮,确保指定通道正常运行,切实发挥作用。每个指定通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员素质。指定通道所在地有关部门要组织选配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精,能满足24小时上站值班的工作人员。
(二)设施设备。
1.硬件标准。配备业务用房、隔离消毒场所、指定通道所需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消毒场地、隔离场所,以及引道防冲撞设施、消毒清洗、快速诊断、信息化监管和办公等设备。
2.软件标准。制作统一的指定通道标示牌,在指定通道办公区明显位置悬挂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在适当位置设置监督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明显位置设置指定通道提示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共同推动指定通道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置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财政部门负责为指定通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要道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标志的设置,协同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相关监管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定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更新补充、购买防护用品、购买消毒药品、办公消耗、维修等费用支出;县级财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相关资金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入冀指定通道有序运行。
(三)加大管控力度。加大对不经过指定通道进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控力度。强化法治防疫,依法细化未经检疫和确定人员监测疫情的情形,打击违规运输现象。实施信息化监管,加强与调出省信息沟通,及时追踪掌握进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没有经过指定通道,立即通知接受地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指定通道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指定通道建设管理能力。
附件: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