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琼中营根刘琼梅蔬菜摊销售的菠菜。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菠菜中毒死蜱残留限量值不得超过0.1mg/kg。长期暴露在含有毒死蜱的环境中,可能会导致神经毒性、生殖毒性,并会影响胚胎的生长发育。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为:海口秀英林风美水产摊位销售的罗非鱼、海口秀英曾秋六水产品摊位销售的罗非鱼。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情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磺胺类在鱼(皮+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食物,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另外,还有7批次豆芽检出不合格,分别为:白沙牙叉瑞英豆芽摊销售的绿豆芽、琼中阳江钟有姣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琼中阳江钟有姣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琼海嘉积苏炳洪蔬菜摊销售的黑豆芽、昌江石碌罗任娟菜摊销售的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陵水椰林北斗农贸市场王杨萍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琼海嘉积杨庆强菜摊销售的豆芽均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不合格样品信息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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