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21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琼中营根刘琼梅蔬菜摊销售的菠菜,检验项目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海口秀英林风美水产摊位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海口秀英曾秋六水产品摊位销售的罗非鱼,检验项目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白沙牙叉瑞英豆芽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琼中阳江钟有姣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琼中阳江钟有姣蔬菜摊销售的绿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七)琼海嘉积杨庆强菜摊销售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八)琼海嘉积苏炳洪蔬菜摊销售的黑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九)陵水椰林北斗农贸市场王杨萍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和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十)昌江石碌罗任娟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附件:1.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