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省转市级抽检食用农产品1类食品共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56批次,不合格1批次(抽检明细详见附件)。其中,合格食品包括:畜禽肉及副产品17批次、蔬菜27批次、水果类6批次、鲜蛋6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蔬菜1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禁用农药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新丰县新星托教中心采购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 (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项目分析: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豆芽中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可能是由于豆芽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45或12315。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