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抽检饮料34批次,检出2批次不合格样品;食用农产品19批次,检出1批次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广西桂平市皆用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豆芽”,不合格项目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验结果为0.0453mg/kg,标准规定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2.来宾市兴宾区清龙泉纯净水厂生产的“清龙泉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CFU/250mL、②1CFU/250mL、③3.0×102CFU/250mL、④10CFU/250mL、⑤<1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3.广西来宾市新新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溪包装饮用水”,不合格项目为:铜绿假单胞菌,检验结果为①15CFU/250mL、②1CFU/250mL、③1CFU/250mL、④<1CFU/250mL、⑤43CFU/250mL,标准值为n=5、c=0、m=0CFU/250mL。检验机构为:广西—东盟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相关工作。来宾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有关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贵港市市场监管局已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相关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及企业相同生产日期或批次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12315反映。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docx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