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根据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安排,组织检查组对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等9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我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具体情况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1.对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对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3.对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二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4.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南宁牛奶场体系检查的情况
5.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6.对南宁市闽厦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7.对来宾市兴宾区乐喝喝包装饮用水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8.对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9.对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
附件1
对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2日至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11100087,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丰达路65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8个方面内容45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6个方面内容共8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91.24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皇氏集团华南乳品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2
对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3日至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10800375,生产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建业二里3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等7个方面内容共10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2.99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3
对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二厂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3日至5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二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10800764,生产地址:南宁市良庆区亮岭路二街2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8个方面内容共45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二厂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HACCP体系建设、召回与处置结果等9个方面内容共12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2.99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二厂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石埠乳业有限责任公司乳品二厂应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4
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南宁牛奶场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10日至12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南宁牛奶场(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545010200805,生产地址:广西南宁市邕武路24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南宁牛奶场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配方标签管理及许可范围、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HACCP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内容共14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76.80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南宁牛奶场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牧研究所南宁牛奶场应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5
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体系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16日至1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市监办发〔2019〕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945050200028,生产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工业园区11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等19个方面内容共46个检查项目共计100分进行了检查。发现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原辅料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风险监测和评估信息等7个方面内容共9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93.56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现场书面反馈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和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北海贝因美营养食品有限公司应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6
对南宁市闽厦食品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1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南宁市闽厦食品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445010501387,生产地址:南宁市江南区南乡村南乡村9路)2019年6月10日生产的“绿豆馅饼(规格:125克/袋)”抽检出现霉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更衣室、烘烤间、内包装间的紫外灯外表积有灰尘和油污,影响杀菌效果。原料库的大门、原料库与预处理车间之间的门已拆除,预处理间的窗户纱窗未固定,可与外界直接相通,存在交叉污染。内包间天花板局部为木板材质,不利于清洁。原料库、预处理车间、成型车间的墙壁局部有脱落现象。原料库存放的食品添加剂复配膨松剂、碳酸氢铵未分区存放,无明显标识。内包材消毒柜的紫外灯已损坏。和面机、轧切式面条机表面有积垢,未保持清洁。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绿豆馅饼的《生产投料记录》未记录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的添加量。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未能提供绿豆、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铵的采购记录和进货查验记录。未能提供采购的复配膨松剂(生产日期:20200328)、碳酸氢铵(生产日期:20191120)、山梨酸钾(生产日期20190322)的供应商许可证和检验合格证明。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未能提供2020年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三、其他问题
绿豆馅饼产品标签配料表中绿豆和豌豆未按加工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配料表中标示的丙酸钙实际生产未添加。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南宁市闽厦食品厂和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南宁市闽厦食品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7
对来宾市兴宾区乐喝喝包装饮用水厂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10日至11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来宾市兴宾区乐喝喝包装饮用水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130200474,生产地址:来宾市兴宾区京桥路93号旁)2019年10月29日生产的“泽宾包装饮用水(规格:18L/桶)”抽检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包装材料间内聪明盖、热收缩膜等包材与消毒剂混放。一次更衣室的洗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一次更衣室和二次更衣室的手部烘干和手部消毒设施不能正常使用。进入灌装间的风淋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现场检查发现企业新增一台紫外线杀菌设备,已停用臭氧杀菌设备,将生产工艺的杀菌方式改为紫外线杀菌,未申请变更。
二、未能严格落实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经核算2020年5月的《消毒剂配制记录》,空桶内洗消毒的二氧化氯浓度约为204mg/L,瓶盖消毒的二氧化氯浓度约为133mg/L,未达到该厂《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技术参数》要求的250mg/L。《臭氧浓度监控记录表》显示2019年10月29日生产的成品水中臭氧浓度为0.25mg/L,未达到该厂《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流程及关键控制点技术参数》要求的0.4~0.5mg/L。企业使用紫外线杀菌工艺,未对紫外线强度进行定期监控。《消毒剂配制记录》中2020年6月4日至10日的瓶盖消毒液配制浓度数据记录有误(记录配制浓度为250mg/L,实际浓度约为133mg/L)。
三、未能严格落实采购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未能提供生产批号为20200204的过氧化氢消毒液的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来宾市兴宾区乐喝喝包装饮用水厂和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来宾市兴宾区乐喝喝包装饮用水厂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8
对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1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80200840,生产地址:贵港市港北区中里乡三凌村六凌屯)2017年9月20日生产的“荷城包装饮用水(规格:18.9L/桶)”抽检出现铜绿假单胞菌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包装材料间内热收缩膜与消毒剂混放。未能提供灌装间2020年的空气洁净度报告。灌装间屋顶和墙壁大面积生锈,有脱落风险。灌装间地面积水,灌装机地面累积大量污垢,未保持清洁。灌装间风淋室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灌装间有未安装带水封的地漏。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未能提供2020年6月的《消毒剂配制记录》,经询问现场配制人员后计算,空桶内洗消毒的二氧化氯浓度约为20ppm,瓶盖消毒的二氧化氯浓度约为22ppm,未达到该厂《生产工艺流程图》中关键控制点要求的200ppm。企业采用臭氧对成品水杀菌,未能提供成品水臭氧浓度监控记录。未能提供2020年《关键控制点记录表》的记录。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天然泉水微生物检测原始记录》中“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检验依据引用错误。“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平皿培养方式为正置。“铜绿假单胞菌”未在100级的洁净工作台进行过滤操作。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和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贵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贵港市春源饮品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附件9
对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的情况
2020年6月18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飞行检查办法》(桂食药监法〔2015〕1号)和《食品生产飞行检查实施工作方案》(桂食药办食生〔2016〕13号)等相关规定,针对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1245042200020,生产地址:藤县和平镇和平供销社仓库)2019年4月22日生产的“葛根粉(规格:300克/袋)”抽检出现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2019年7月2日、9月24日生产的“葛根茶”(规格:200克/袋)抽检出现铅(以Pb计)不合格的情况,组织检查组对该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问题通告如下:
一、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的管理
车间顶棚多处破损,墙壁有长霉现象。立式振筛机旁的墙壁粘有生产葛根时甩出的残渣,未能保持清洁。生产车间、拆包间内发现有虫害痕迹。生产车间内的浆池排浆口内有积水,包装间内的卸料器内有剩余物料未及时清理。车间地板、浆池底部部分瓷砖破损,未及时修复。拆包间、拣剔间部分产品、包装间内存放的半成品未离墙离地堆放,且无明确标识。包装间的抽风机外部无防护措施。
(二)生产过程控制的管理
《生产车间清洁消毒记录》中显示使用消毒液消毒生产设备,实际未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未能提供对浆池的清洁消毒记录。代用茶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清洗、切丁、烘干、挑剔、包装、成品,与食品生产许可材料中《代用茶工艺流程图》不一致。《干燥工序记录》未记录干燥工序(关键工序)中的混合温度。未能提供清洁消毒制度。
(三)采购进货查验的管理
《包装材料验收记录》未记录25kg编织袋的生产批号,未能进行有效追溯。未对2019年生产的葛根茶的原料进行铅含量的检验。
二、未能严格落实产品检验检测管理制度
出厂检验项目缺少灰分、酸度。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和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复查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西藤县绿色田园葛业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