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生物污染
(一)德清龙吟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岛剑峰山泉(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德清县莫干山碧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莫干贡泉包装饮用水(山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湖州南浔安林粮油店销售的标称吴江市八都家家乐纯净水厂生产的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长兴罗岕锋翔山泉水厂生产的臻至源饮用天然水,铜绿假单胞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环境污染
安吉源浦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竹报泉.包装饮用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湖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南浔区、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县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1.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