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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总第25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8-10 14:36 来源: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酒类、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和调味品共11大类食品164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酒类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调味品共11大类食品1644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8大类食品23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物毒素、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超标等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临沂市山东蜜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来自齐鲁海鲜批发市场赵金国(供货商)的鲤鱼,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威海市威海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辣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龙口五店销售的来自兰陵县富源养殖场的山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临沂市临沂高新区好亿佳副食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为临沂市高新区依晨手工坊生产的山楂雪丽球,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泰安市东平县林家水果超市销售的水晶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枣庄市枣庄山亭贵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裕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果丹皮(软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济南市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花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济宁市济宁全圣美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济宁市欣和食品有限公司味好美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莱芜市钢城区显亮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赛福佳枣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蜜枣,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七)德州市宁津县大曹镇振海保真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窖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窖仙白酒(陈窖),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窖仙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八)德州市禹城市福源亲民超市销售的标称为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武定府酿造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宄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生物毒素问题

  青岛市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西海岸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和麻汁,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双宝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威海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济南市济南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礼季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岁岁酥掉渣煎饼(花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淄博市桓台县马桥镇素莲经营部销售的标称为高青县御封井酒厂生产的八年原浆酒(白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枣庄市枣庄欢乐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好名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香葱口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四)德州市武城县城区康利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济南市长清区广源金厨调味品厂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德州市武城县城区亨通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茌平县久味佳调味品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生产的味精,谷氨酸钠(以干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潍坊市寒亭区天下客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潍坊坊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乾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其他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日照市岚山区海旺水产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金烤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青岛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青岛市利群集团即墨商厦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面鱼片,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烟台市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烟台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就锶甜饮用天然泉水,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烟台市灵芝泉饮用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宄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济南市济南山尔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泰济泉天然矿泉水,硝酸盐(以NO3-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五)潍坊市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临朐纪山分公司生产的饮用山泉水,经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潍坊樱泉水业有限公司临朐纪山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山东)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

  2020年8月10日
日期: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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