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制定操作性强的规范性文件。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食安办相关成员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分析研判解决当前全县食品流动摊贩存在的问题,制定文件及时下发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人民政府,严格规定食品摊贩经营项目,严格从业人员、原辅料采购以及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管理,严禁经营婴幼儿食品、熟肉制品、面皮等高风险品种,确保食品摊贩监管工作有章可依,扎实开展。
二是迅速安排开展摊贩摸排工作。要求各监管单位及时对辖区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摊贩经营行为,对应当备案未备案的食品摊贩,责令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限期在住建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摊贩备案证明。
三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各镇政府、住建部门的联系,互通监管信息,及时掌握新增食品摊贩的经营情况。联合住建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约谈工作会,明确操作要求,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全县食品安全。
截止目前,城区食品流动摊贩已完成备案登记,在划定区域和时间段有序规范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