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阴市南闸青苹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糕点)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17期)涉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阴市南闸青苹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婆饼(糕点)(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20-03-2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生产环节)。经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江阴市南闸青苹果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的该批次产品120公斤(30箱),现已无库存。经核实产品产生不合格原因是产品运输或者超市仓储中保管不善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2000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营环节)。经锡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锡山区查桥吉麦隆百货超市共购进该批次的不合格食品75公斤,现已无库存。经查经营者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55元;罚款3000元。
二、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酪蛋糕(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13期)涉及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乳酪蛋糕(原味)(规格型号:散装称重; 生产日期:2020-03-13)。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海关综合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港香园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的该批次产品75公斤(30箱),现已无库存。经核实产品产生不合格原因为未按要求存贮导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责令整改,不予行政处罚。
三、无锡市梁溪区广味园食品商行销售的扁桃仁夹心海苔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13期)涉及无锡市梁溪区广味园食品商行销售的扁桃仁夹心海苔(规格型号:计量称重; 生产日期:2020-03-01)。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经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梁溪区广味园食品商行共销售的该批次产品50公斤,现已无库存。经查当事人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
四、无锡市惠山区西漳全惠隆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忠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水果干制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通告》(2020年第15期)涉无锡市惠山区西漳全惠隆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忠之源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葡萄干(水果干制品)(规格型号:散装称重;生产日期:2019-12-06),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生产环节)。经梁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忠之源贸易有限公司共生产的该批次产品50公斤,现已无库存。经核实产品产生不合格原因是产品包装袋存在破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停止生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葡萄干;没收违法所得180元;处3倍罚款2940元。
(三)核查处置情况(经营环节)。经惠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无锡市惠山区西漳全惠隆生鲜超市从无锡五粮坊食品有限公司购进该批次的不合格食品10公斤,现已无库存。经查经营者履行了对供应商的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