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检查对象为全市所有设有食堂的民政福利机构(含福利院、敬老院、救助站、民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等单位)。检查采取养老机构自查、属地部门检查、市级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一是全面掌握全市的基本情况,按照“一户一档”完善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台帐,做到情况清、底数明。二是严格把关养老机构供餐基本条件,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标准,确保养老机构食堂符合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三是督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养老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四是严格执行餐饮服务操作规范,以食品采购、加工切配、烹饪制作、分装送餐、食品留样、餐用具清洗消毒为重点,严把食品安全操作关,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养老机构中的每一位老年人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安享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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