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情况
本次抽检的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等共608批次,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和温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结果合格产品597批次,不合格产品11批次,合格率为98.19%。
二、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苍南信实水产品加工厂生产的信实海蜇头,菌落总数检出值(CFU/g):250,88000,260000,150000,120000,标准规定为:n=5,c=2,m=50000,M=100000。
(二)苍南县文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级白糖,还原糖分检出值(g/100g):0.26,标准规定为:≤0.10。
(三)温州市鹿城区新东日老人公寓购进的韭菜,腐霉利检出值(mg/kg):1,标准规定为:≤0.2。
(四)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1号食堂购进的鲜鸡蛋,氟苯尼考检出值(μg/kg):0.75,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五)苍南县灵溪镇朱建利小吃店购进的黑鱼,孔雀石绿检出值(μg/kg):1.0,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六)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少飞禽蛋摊销售的灵昆农家蛋,氟苯尼考检出值(μg/kg):4.73,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七)温州菜篮子农副产品批发交易市场云平蔬菜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0276,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八)温秋华销售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检出值(mg/kg):0.0502,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九)平阳县温简央活鱼店销售的武昌鱼,恩诺沙星检出值(μg/kg):483,标准规定为:≤100。
(十)乐清市翁垟霍心彬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0291,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十一)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灵昆沙塘农贸市场刘平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检出值(mg/kg):0.0329,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三、不合格项目分析
菌落总数: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贮存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过标准值,说明企业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销售条件控制不当等。
还原糖: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在糖类中,分子中含有游离醛基或酮基的单糖和含有游离醛基的二糖都具有还原性。还原性糖主要有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麦芽糖等。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本身的风味,而超标则会使白糖吸潮,不耐贮存,影响白糖的质量。还原糖分超标可能与生产工艺、运输储存环境等有关。
腐霉利: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可用于防治黄瓜、茄子、番茄、洋葱等的灰霉病,莴苣、辣椒的茎腐病,油菜菌核病等。国家标准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身体就会累积一定量残留农药,影响人体健康。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是一种农业部批准使用的动物专用抗菌药,主要用于敏感细菌所致的猪、鸡、鱼的细菌性疾病,尤其对呼吸系统感染和肠道感染疗效明显。使用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公告第235号)中规定,氟苯尼考可用于猪、牛、羊、禽、鱼等禽畜,但在产蛋鸡中禁用(鸡蛋中不得检出)。氟苯尼考的ADI值(平均日允许摄入量)为0~3μg/kg体重/天,以60公斤体重成人计算,每日从饮食中摄取0~180μg氟苯尼考没有健康危害。正常情况下消费者不必对氟苯尼考过分担心,但长期食用氟苯尼考残留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风险。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中规定,孔雀石绿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有杀菌作用,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长期食用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源性食品,可能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摄入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和细菌抗药性。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实生长速度、促进提前成熟等作用。可提高豆芽产量和质量,让豆芽肥嫩、粗壮、爽口。长期食用该项目超标豆芽,将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危害。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添加于植物生长培养基的人工合成细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叶内叶绿素、核酸、蛋白质的分解和将氨基酸、生长素、无机盐等向处理部位调运等多种效能,广泛用在农业、果树和园艺作物从发芽到收获的各个阶段。
四、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检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