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上,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发放并讲解了《致全市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告知书》,告知大米生产企业(小作坊)要将镉含量纳入原粮采购和大米出厂必检项目,确保对购进的原粮和出厂成品实行批批检验;严格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原粮组织生产加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大米不得出厂销售;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生产过程风险管控,如实记录生产经营信息,保证产品可追溯。
金雷强调,一是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加工;二是要加强检验,要将采购的原粮和出厂成品实行批批检验;三是要加强大米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把好大米质量安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