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近日,我县神泉镇发生一起多人疑似食物中毒事件。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处置工作小组,迅速启动IV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全力做好事件处置工作。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中。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在此,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全县广大消费者:
一、购买、食用涉事河粉(粿条)的消费者须知
涉事肠粉店“石头肠粉店”位于我县神泉镇,该店所出售的涉事河粉(粿条)全部来源于我县神泉镇供电所附近路段的一家粿条、薯粉条供应商(经营者方某见)。
7月27日,方某见从汕头市潮阳区群利食品厂购买粿条并于7月28日至31日在当地进行销售,初步查明已大部分售出。如有商家或个人在该时间段从方某见处购买河粉(粿条)但未分销、未食用的,应立即封存食材,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如有消费者在7月28日至31日期间,在“石头肠粉店”食用河粉(粿条),或者直接从方某见处购买且食用河粉(粿条),出现呕吐、头晕、腹泻等症状的,要及时就医,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二、警惕黑木耳、银耳和湿米粉、河粉等米酵菌酸中毒
近期,天气炎热,食物更容易变质。泡发的黑木耳、银耳和湿河粉、米粉、发酵玉米面、糯玉米汤圆粉、玉米淀粉、发酵糯小米、吊浆粑、糍粑、醋凉粉等谷类发酵制品以及马铃薯粉条、甘薯面、山芋淀粉等薯类制品,存放时间过长,容易被环境中的椰毒假单胞菌污染,进而产生米酵菌酸毒素,食用会损害人的肝、脑、肾等器官,导致食物中毒。
惠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提醒大家:近期在购买、食用河粉(粿条)时,要认真鉴别产品质量。一方面,要注意选择正规渠道购买上述食品。在选购河粉、米粉(线)尤其是散装称重的湿河粉、米粉(线)时,要确认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在选购木耳、银耳或其他谷类发酵制品、薯类制品时,要选取具备正规资质的食品经营者进行购买,同时要注意销售环境的卫生状况,选购有生产许可的正规产品,并注意产品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储存条件。餐饮服务经营者及单位食堂在采购上述食品时,还应进一步做好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工作,确保来源可溯。另一方面,要注意贮存时间并及时食用。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且贮存时间不宜过长。湿米粉、米粉(线)等谷类发酵制品应在购买当天、木耳或银耳应在泡发当天食用完。不要采食鲜银耳或鲜木耳,特别是已变质的鲜银耳或鲜木耳。
惠来县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663-6615118。
惠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