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重点媒介广告的监测监管。加大对市主流媒体发布商业广告的监测监管,促进主流媒体的行业自律,全面落实好广告发布审查责任,杜绝发布非法涉水生动物及其制品类违法广告。7月以来,共完成对市级大众传播媒体广告监测9890条次,其中电视3487条次、广播6373条次、抽查报纸30条次。均没有发布非法涉及含有以“汉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的违法广告。
二是强化重点区域户外广告的监管。凡属于禁止出售、购买和非法利用涉及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一律禁止发布广告;凡属于依法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一律禁止发布广告。专项行动以来,共抽查检查集贸市场 129个,其他重点场所634个,抽查检查广告主400家,广告经营者282家,广告发布者290家,抽查检查户外广告463 条(块),下发行政指导97份,拆除非法(不规范)广告招贴15条(块)。
三是强化广告主自律意识和主体责任。印发《致襄阳市广告协会的一封信》和《关于进一步增强自律意识 抵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函》,进一步强化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自律意识和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全市相关大型广告经营企业主动利用自媒体共滚动发布公益广告2700余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