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省级“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的通知》(国粮办规〔2020〕175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海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主体
为确保遴选工作合法合规,遴选结果公平公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研究确定海南省价格协会为此次“海南好粮油”产品遴选的实施主体,负责“海南好粮油”产品申报受理、评审和管理等工作,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遴选范围
产品遴选申报企业为海南省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申报产品为申报企业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产品检验指标和相关要求的粮油产品,品种包括:大米、小麦粉、挂面、食用植物油等产品。“海南好粮油”遴选检验指标见《“海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三、遴选申报程序
海南省价格协会依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客观、公正、公平组织开展“海南好粮油”产品遴选。遴选全程留痕记录,申报材料、审核记录留存2年。
(一)自愿申报产品。海南省域内的粮油加工企业均可自愿参与,统一向辖区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进行申报,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汇总、初审,推荐报送省价格协会。参加遴选的产品应为以国产优质原料加工生产的、符合“中国好粮油”遴选检验指标和相关要求的产品。申报和遴选按“一品一报”的方式进行。申报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申报产品信息、具有粮油质检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签发日期应在3个月之内)及企业相关证照等(见管理办法)。准备申报材料产生的检验检测等相关费用,由申报企业自行支付。
(二)审核申报材料。省价格协会成立“海南好粮油”产品遴选审核专家组,对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对企业原料来源及生产经营状况开展实地考察,并提出评价意见,遴选出符合标准和要求的“海南好粮油”产品。遴选过程严格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监督,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海南好粮油”产品发布及管理。产品遴选结果通过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门户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省价格协会报送中国粮油学会粮油质检研究分会,并及时发布遴选出的“海南好粮油”产品相关必要信息,按规定组织“海南好粮油”产品抽检。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积极稳妥做好本辖区“海南好粮油”产品遴选的推荐工作,切实把具有本地特色、知名度高、美誉度好的产品推荐出来。
(二)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需将“海南好粮油”产品材料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于8月20日前报送至省价格协会(一式三份)。电子版本和“海南好粮油”遴选推荐产品汇总表同时报送。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林群,座机:65354913(兼传真),电子邮箱:hnlscbc@126.com。
海南省价格协会 叶睿,座机:65239618/65383318,传真:65328107,电子邮箱:hnsjgxh@163.com。
海南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甘云娟,座机:65344390。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