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
食品晚九点
国际食品
最新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 食品资讯 » 中国食品 » 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时间:2020-07-29 10:42 来源:潮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迅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截止7月23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61人次,开展执法联动1次,张贴宣传海报300多份,检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99家次,农(集)贸市场547户次,商场、超市168户次,餐饮单位1061户次,电商平台7家,其他相关经营户652户次。目前,我市市面上暂未发现存在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违规行为。
  近日,潮州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范围内迅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截止7月23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2361人次,开展执法联动1次,张贴宣传海报300多份,检查相关食品生产企业99家次,农(集)贸市场547户次,商场、超市168户次,餐饮单位1061户次,电商平台7家,其他相关经营户652户次。目前,我市市面上暂未发现存在销售使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德堡任组长,分管副局长陈晓丹任副组长,专班下设综合组、监管组、执法组、宣传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迅速展开行动。要求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进货查验制度,严禁企业使用禁捕流域水产品及来源不明原料,水产制品严禁标注“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或以此为噱头进行宣传;经营企业特别是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服务提供者等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与销售、加工来源不明、无法提供合法来源凭证及禁捕流域的水产品。
 
  加强网络交易监管。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要开展对经营禁捕流域水产品的自查,抓好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长江野生鱼”等相关菜品的核查监测。对销售“长江野生鱼”等非法渔获物的及时采取下架(删除、屏蔽)信息、终止提供平台服务等必要措施,杜绝禁捕流域的水产品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经营。
 
  加大宣传力度。在水产品批发市场、涉渔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张贴宣传“爱护长江母亲河,自觉抵制长江野味”宣传海报,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信息,利用市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抵制“长江野生鱼”的良好氛围。
日期:2020-07-29
 
 
[ 食品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行业相关食品资讯
 
地区相关食品资讯
会展动态MORE +
 
推荐图文
按字母检索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食品伙伴网资讯部  电话:0535-2122172  传真:0535-2129828   邮箱:news@www.sqrdapp.com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