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和监督自治区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我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广西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2020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30028,并在信封上标注“广西市场监管自由裁量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字样;或以电子邮件发送至:gxamrfgc@126.com。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