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组织修订了《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设置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商请你单位研提意见,并于2020年8月28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刘 栋 陈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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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0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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