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4月1日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生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共召回10瓶,共计5公斤不合格蜂蜜。
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鉴于当事人自2019年6月份至今在全国各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多次检出诺氟沙星,日照市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曾作出过行政处罚,参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试用规则(试行)》第十三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对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824元,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莒市监食处字〔2020〕7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山东华康蜂业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3月14日注销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企业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9日